蚌埠:限养区内 严格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从今年5月1日起,蚌埠市规划的限养区内,原则上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的扶助犬除外);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限养区内,单位养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携带大型犬、烈性犬外出遛犬,或者放任犬只离开本单位,否则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在蚌埠了解到,近年来,蚌埠市居民养犬人数不断增长,犬只数量急剧增加,养犬问题已成为影响蚌埠市文明城市建设的突出问题,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市出台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据蚌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桂阳介绍,《条例》主要对立法目的,条例适用范围,养犬管理工作原则,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分区管理制度,全市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养犬管理职责,养犬宣传以及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等作出规定。

在一般管理中,主要对限养区和非限养区应当普遍遵守的养犬管理制度作出规定,包括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个人和单位养犬的条件,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犬只疫病的处理,防止犬只干扰、伤害他人的措施,犬只收留场所的设立及其职责、义务等内容。在限养区管理中,主要对限养区内个人养犬的数量限制和禁止饲养的犬只种类,养犬登记制度和登记程序,外来犬只的管理,养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条例》鼓励该市保险机构开设犬只伤人责任险种,鼓励养犬人购买犬只伤人责任保险,为自己、自己的爱犬以及身边的人多提供一份保障。同时,对当地市民关心的已办犬牌犬证问题,根据《条例》规定,已办犬牌犬证仍然有效,但需持原犬牌犬证到办证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促进犬主加强对饲养犬只的日常管理。对于之前发布的大型犬标准不变,仍将犬肩高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作前界定标准,烈性犬明确为五类38种,增加了斗牛犬和英国猎狐犬,删除了中华田园犬。

和鹏飞  许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