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次对“两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记者2月17日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获悉,该局近日分别对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杨某和赵某作出行政处罚,正式拉开了涉电诈案件行政打处的序幕,这是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昆明市首起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行政案件。

    
警方的宣传你竟然不信?

  杨某得知可售卖电话卡获利,在明知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是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将警方发布的抖音截图发给对方确认后,仍抱有侥幸心理,办理5张电话卡,以每张卡100元的价格出售,后电话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2月9日,刑侦大队、红云派出所将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杨某抓获。

  杨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赵某于春节前夕,用其名下银行卡,给他人通过手机在2小时内操作流水转账10万余元,赵某在发现对方可能涉嫌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后,因贪图对方承诺的高额报酬,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举报,并将违法所得850元获利挥霍。2月5日,刑侦大队、海源派出所将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嫌疑人赵某抓获。

  赵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

  天上馅饼含陷阱,拒绝诱惑不贪心;

  收购出售电话卡,害人害己得报应;

  出租出借银行卡,他人“跑分”你背锅。

  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深刻认识非法买卖“两卡”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不贪图蝇头小利,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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