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披露”——海关容错机制为构建企业诚信体系“添砖加瓦”

  

  海关容错机制为构建企业诚信体系“添砖加瓦”

  “‘主动披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改正机会,让我们可以纠正申报工作中因疏漏造成的差错,避免对企业运营造成不良影响。”瑞丽市某进出口企业负责人说。该企业在自查时发现,一批进口货物未将运费及其他环节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当即与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取得联系,在瑞丽海关稽查部门指导下,第一时间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申请补缴因漏报少缴的税款人民币16.45万元,瑞丽海关依法受理并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海关“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企业、单位自查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后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制度。

  “海关宣传过‘主动披露’政策,所以我们想到通过这种方式来补缴税款,不仅减免了6万余元税款滞纳金,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信用等级没有受到影响!”作为可享受低查验率、免除担保、优先通关等各项海关便利措施的AEO高级认证企业,该企业负责人表示,“高级认证来之不易,今后我们会更加珍惜荣誉,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如实申报,诚信经营。”

  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二是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主动披露’政策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之一,促使企业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自我约束’转变,是引导和帮助企业构建诚信经营体系的有效手段。”昆明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副处长朱雪梅介绍,“该政策为诚信企业提供支持措施,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海关管理理念,使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享受容错机制政策红利,昆明海关以线上政策宣讲会、关企微信群等形式,持续宣传“主动披露”相关机制和最新政策,倡议企业开展合规自查,并设置专人专岗,“一对一”深入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及时修订办事指南,简化办理程序,帮助企业解决流程不熟悉、文本填制不规范等问题的同时有效提升主动披露作业实效。

  据统计,2022年1—8月,昆明海关共完成主动披露作业19起,为企业减免税款滞纳金220万元。

  云南网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谭思文 南江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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