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安徽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4月29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实行。

《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用非食品原料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不得在食品中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物质;禁止生产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为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监管,《条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多次出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条例》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